子元素从父元素继承属性

   

 

根据 CSS,子元素从父元素承继属性。但是它其实不老是按此方法任务。看看下面这条规定:

 

body {
     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     }

依照下面这条划定规矩,站点的 body 元素将使用 Verdana 字体(假定访问者的零碎中具有该字体的话)。

经由过程 CSS 秉承,子元素将秉持第一流元素(在本例中是 body)所拥有的属性(这些子元素诸如 p, td, ul, ol, ul, li, dl, dt,与 dd)。不重要其余的规定,一切 body 的子元素都应该表现 Verdana 字体,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样。何况在大部门的当代阅读器中,也着实是如许的。

然而在谁人涉猎器大战的血腥年月里,这种情况就未必会发作,此刻候对规范的赞成其实不是企业的优先决定。比喻说,Netscape 4 就不赞成秉持,它不但忽略承袭,而且也忽略运用于 body 元素的划定。IE/Windows 直到 IE6 还具备关连的标题问题,在表格内的字体名堂会被忽略。